1、繁育资质认定第一阶段
(1) 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A.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“合格”及以上评价
B. 进行DNA样本存档
(2) 出生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到2006年5月31日的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A. 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最小年龄满12个月
B.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“合格”及以上评价
C.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(比赛)或者地方繁殖展(比赛),在成年公(母)组、青年公(母)组和幼年公(母)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(包含G的评价).通过涉及牙齿检查、睾丸检查、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
D. 进行DNA样本存档
(3) 出生日期在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的犬通过繁育资质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A.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最小年龄满12个月
B.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“合格”及以上评价
C.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(比赛)或者地方繁殖展(比赛),在成年公(母)组、青年公(母)组和幼年公(母)组中取得 G以上评价(包含G的评价).
D.通过涉及牙齿检查、睾丸检查、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
E.DNA检测合格
F.通过第一阶段专项繁育考试规定内容
在此期间,没有参加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,其后代犬将暂时获得CSV颁发的白色血统证明
2、繁育资质认定第二阶段
参加二阶段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出生日期在2008年6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,取得繁育证书所满足的条件:
A.申请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最小年龄满12个月
B. 已经进行了髋关节及肘关节鉴定并得到“合格”及以上评价
C. 参加过CSV俱乐部举办的本部繁殖展(比赛)或者地方繁殖展(比赛),在成年公(母)组、青年公(母)组和幼年公(母)组中取得 SG以上评价(包含SG的评价)
D. 通过涉及牙齿检查、睾丸检查、色素检查和毛质检查的个体审查
E. DNA检测合格
F. 通过CSV防卫一级考试
G.通过第二阶段专项繁育资质考试规定内容
在此期间,没有参加繁育资质认定的犬只,其后代犬将暂时获得CSV颁发的白色血统证明。从繁育资质认定的第二阶段起,CSV将设立不同年限的繁育资格。
在此期间引进的国外犬只,转发证书时需根据转发繁育证书上的年限进行标注。标注终身繁育资格的可转换成CSV颁发的终身繁育资格证书;如原繁育年限过期,最迟在CSV登记后的一年内,还需申请进行CSV第二阶段的繁育资质认定项目。
3、繁育资质认定第三阶段
对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犬只,CSV德国牧羊犬俱乐部将启用与德国牧羊犬协会(SV)完全相同的繁育规则。
|